黄光裕,出身草根,曾三次问鼎“胡润版”中国首富。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4年国美在香港上市。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一审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刑14年,罚款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其妻子杜鹃由一审的三年六个月改为缓刑三年。随后,黄光裕与陈晓等国美董事会的控制权之争上演,围绕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也接踵而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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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杀进黄金业 为争夺市场允许每年亏1亿
国美集团做大黄金业务的决心也颇为决绝。“为了确保低价,允许(多边金都)每年亏损一亿元,用三年赢得市场。”一位对国美集团有着绝对权威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书面表示。
在北京西三环公主坟商圈附近中央电视塔地下一层,一个体量巨大的黄金店铺将于2014年9月25日正式营业。在官方介绍中,3500平方米的店铺号称包含“三馆”、“五街”、“八区”16个功能区,除形式上要迥异于传统黄金品牌店铺,这种体量和设置背后的潜台词是:不管有怎样的黄金需求,这里都可以一站式满足。显然,采用这种玩法的店铺不属于一个低调的老板。果然如此。它属于黄光裕,国美创始人,曾经的中国首富,一个身在囹圄的商业枭雄。(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美高层放狠话 电商业务猛踩油门
在经历了电商战略摇摆不定、“不以亏损换规模”、大打“盈利保卫战”之后,今年以来,逐渐走上盈利轨道的国美电器开始正式发力线上。这一次,国美来势汹汹。
2014年8月11日晚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裁王俊洲及国美在线董事长牟贵先均通过内部邮件的方式,宣告国美在线即将“动真格了”。王俊洲在其邮件中明确提出,国美集团下半年的战略目标是——国美在线全面超越苏宁易购,国美线上线下价格全面低于京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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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夫妇赔偿国美4.2亿港元
2014年3月11日下午,香港证监会公告指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493.HK,下称国美)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前董事杜鹃,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就他们在2008年违反董事责任,巨额股份回购对国美造成的损失予以补救。
证监会指出,黄氏夫妇赔偿国美4.2亿港元,相当于黄在股份回购中所获得的收益和累计利息总和,以及国美在该次操作中所蒙受的损失等。
同时,黄氏夫妇同意请求召开国美股东特别大会,追认该次股份回购的责任,待独立股东通过决议案后,赔偿支付可作实。【详细】
黄光裕案昭示了转型期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从市场看,交易费用高昂;从制度上,官商勾结严重;从社会文化看,公众和公权力依然缺乏法治的信念。这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家问题多多,而政府官员也在寻租。
在黄光裕案中,相关税务官员选择性执法,将漏税罚款变成了个人兜里的“好处”。这也说明,在税收这个关涉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上,严重缺乏透明和监督。这使民众对违法毫无顾忌,甚至强化了民众对权力而非法治的信仰。
要阻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中国必须要推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批,实行核准制,并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创造更多的投资平台,真正保护创业者的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详细】
黄光裕及其夫人杜鹃
黄光裕大哥黄俊钦
黄光裕:男,汉族,1969年5月9日出生。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早年出身农家,兄妹四人,家境十分贫寒。其本人初中未毕业就辍学,1986年离开老家汕头后歧村跟着哥哥黄俊钦北上,在北京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店。这一年,黄光裕刚满17岁。【详细】
杜鹃:黄光裕妻子,曾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
黄俊钦:黄光裕大哥,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
黄秀虹:黄光裕三妹,北京鹏润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曾任国美上海大区总经理。
黄燕虹:黄光裕小妹,其夫妇与黄光裕合创明天地产。
张志铭:黄燕虹丈夫,初为黄光裕的司机,曾任国美电器总经理。
国美电器的成功,构成了中国连锁商业史上的一个典范;黄光裕——早年还包括他的兄长黄俊钦的创业故事,展现给世人的正是一个白手起家最终成为中国首富的奇迹。
黄氏兄弟广开货源,薄利多销,以速度冲规模,国美电器遂有快速发展;到1993年时,已经发展至五六家国美电器连锁店,1999年国美从北京走向全国。
1996年,黄光裕开始涉足地产业务,但发展并不如愿,直到2003年的七年间,只做了北京鹏润家园这一个项目。
2004年6月,国美电器借壳中国鹏润成功登陆香港资本市场,中国鹏润以83亿港元的代价,置换了黄光裕手中65%的国美电器股权,黄光裕也一跃成为2004年“中国首富”。
2006年以来,黄光裕旗下公司相继收购了永乐电器、大中电器、三联商社,维护在家电零售行业的霸主地位;如今有近1200家门店,但仍有351家门店未注入上市公司。【详细】
第一次受查
2006年7月,39岁的黄俊钦正面临一项针对其早年贷款的官方调查;这项调查,也涉及他名气更大、财富更丰的弟弟,37岁的黄光裕。
初步官方调查结果显示,至少有13亿元的问题贷款在鹏润和新恒基之间密切流动,最终流向境外,形迹可疑。这些资金既构成了上世纪90年代黄俊钦兄弟创业期的“第一桶金”,在2000年之后也继续支撑其扩张。【详细】
离奇的是,公安部门根据审计署审计材料对黄光裕进行过历时半年的骗贷、偷税调查,最终骤然结束,黄光裕安然脱险。【详细】
第二次受查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
200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披露,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在对两家上市公司(中关村和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其中一项即为内幕交易。【详细】
2010年5月18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处罚金2亿元。【详细】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黄光裕系列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黄光裕的一审判决,但黄光裕妻子杜鹃的刑期从一审的三年六个月改为三年,并由实刑改为缓刑,缓刑三年。【详细】
一宗罪:非法经营罪
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详细】
二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详细】
三宗罪:单位行贿罪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详细】
郭京毅:原商务部条法司正局级巡视员,受贿845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郭京毅上诉后,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
刘伟:原国家工商总局投资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和注册指导处处长,受贿134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伟上诉后,北京市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
孙海渟: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受贿10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孙海渟上诉后,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
郑少东:原公安部部长助理,受贿826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详细】
相怀珠: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受贿200余万元,一审被处有期徒刑12年。相怀珠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详细】
靳红利:原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队副大队长,受贿15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详细】
梁丛林: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受贿29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凌伟: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主任科员,受贿28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梁敏进: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科副科长,受贿21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要求罢免陈晓
2010年8月4日,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向国美电器发出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宜:第一,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20%的增发授权;第二,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第三,撤销孙一丁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第四,提名邹晓春和黄光裕二妹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详细】
舆论战
先是黄家公开炮轰陈晓,指责陈为一己之私欲发动所谓“去黄化”;8月12日,国美电器五大高管集体亮相,回忆2008年底以来国美遭遇的危机,重述当时引资必要性,并显示公司管理层“共同进退”的决心。
8月17日晚间,黄家再发“大股东致国美员工”的公开信,历数陈晓“去黄”三步棋,呼吁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紧接着,8月20日凌晨,国美董事局也以公开信形式,针对黄家关于职业经理人操守、粉饰业绩、外资论等的多项指责一一回应,提出“国美是该到了要思考是谁的国美的时候了”。【详细】
“9·28”投票 陈晓胜出
在贝恩资本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散户的支持下,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多3个百分点的支持率胜出,暂时逼退持股32.47%的大股东黄光裕,成功捍卫在国美的位置。如果不是贝恩资本耗至最后一天转股,使黄光裕失去增持2%股权的机会,投票结果可能更加接近。
黄光裕没有全输。特别股东大会收回了给予国美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此后,增发将由股东大会决定,这使黄光裕大股东位置免去了迫在眉睫的威胁。【详细】
继续谈判
写着“和解”标签的新一轮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已定于2010年12月17日召开。
国美电器11月16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此外,公告解释了现任董事会与创始股东黄光裕家族订立谅解备忘录的理由,称公司与主要股东建立合作和建设性对话,以及通过维持强大和稳定的管理团队,将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详细】
陈晓退出国美
2011年3月9日晚间,国美电器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长陈晓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局主席一职,并且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将接任国美董事局主席职务,并担任非执行董事。【详细】
对于陈晓此时离开,有人觉得突然,有人则认为顺理成章,因为陈背后已经没有强大的支持力量,而大股东又咬住不放、非“去陈”不可,这场马拉松博弈最终还是资本拥有话语权。【详细】
两名原告股民败诉
2012年12月20日,长达近两年的股民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诉讼请求。【详细】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先后启动三次庭审。2011年9月,股民李岩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一案在北京二中院正式开庭,但其最终撤诉。时隔不久李岩等四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2012年5月,北京高院驳回黄光裕方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2012年7月,在北京二中院再次开庭。2012年11月22日,本案第三次开庭,由原告股民补充新证据。同时,两位股民索赔数额都有所下降,李某索赔数额近80万元,吴某索赔金额近60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民营企业家要创造一个企业,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持、政策支持和政府的保护,但我们在这方面有很大的缺陷。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最后要去和政府官员绑在一起,才能得到保护。这也是黄光裕本人的悲哀。【详细】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防范行政裁量权的腐败,一是要重提公共管理职业的精神,另外一点就是规范政府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一些程序,比如说公开度、透明度,还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如果公开透明再加上工作流程是很规范的,没有一个人可以把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一手遮天盖住,自己为所欲为,即使有再大的行政裁量权,他可以腐败的空间是很小的。【详细】
某创投公司总裁王兰:国美电器的黄、陈之争不管结局如何,一定会成为商学院绝佳案例。老板们可借此重估上市优劣,但应警醒的是,上市增加了股权流动性,因此不要有“老板终身制”的念头。老板们用不着去什么“洋大学”念不清不楚的博士,但学习点规则是必须的——别等陷到规则里头就抱怨全世界充满阴谋,这无济于事。【详细】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