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1996年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被枪决,死时年仅18岁。案件的真凶赵志红于2005年在另案中被抓获。
聂树斌案再审终获无罪
同为原审被告人早已被执行死刑的冤案,聂树斌案终昭雪。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鉴于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最高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案不开庭审理。据新华社消息,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详细】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17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详细】
呼格案两法官履新遭质疑
2015年6月26日,参与一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的法官胡尔查、宫静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至今近八个月以来,仅有2014年12月15日,原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以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7月2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副局长赫峰向媒体透漏,冯志明已于2015年4月10日被组织部门免去侦察员和市局党委委员职务。【详细】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
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
“呼格案”发生在当年“严打”的背景下,办案人员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在调查审理过程中“从重”“从快”。性质如此严重的大案,从案发到二审,仅用了61天做出判断,在缺乏对精斑鉴定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便对嫌疑人做出死刑判决并立即执行。整个办案过程操之过急,未按法定程序执行,而且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现象,这是造成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主要理由如下: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
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
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详细】
有关呼格吉勒图案,呼和浩特一家媒体在此案“侦破”后发表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文章,披露了当年警方叙述的事实: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呼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一所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女尸,报案者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
该报道称“(新城公安分局)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分别带到不同的办公室接受讯问。闫峰称,当晚约8时,呼格吉图对他说,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他跟着呼格吉勒图看过后,就赶紧报了案。
对呼格吉勒图的审讯似乎不是很顺利。“呼格吉勒图不是拒绝回答,便是东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问。就像在狂涛中颠簸的一叶小舟,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天与水之间的差异”“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
该报道称,案发次日,呼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分局,发表三点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从间接证据入手,形成完整的锁链,打掉他的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一追到底。“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新城)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报道引述呼格吉勒图后来的“交待”:“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不过报道中以承认,“这(份)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
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匆匆执行死刑,此案的主要承办者纷纷因此立功受奖。
赵志红案的主办人,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赫峰对财新记者说,赵志红被抓后,交代了17起案件,其中10起既遂奸杀案,未遂7起。赵志红交代的17起案件中,有呼格吉勒图案。
赵志红的记忆力特别好,那么多起案子,他交代作案现场从来没有错过。当时,一毛厂那个公厕已经夷为平地,民警带着他到现场指认,厕所的坑位、结构,赵志红说得一清二楚,包括作案手段,头朝哪边,遇害人的身高、体貌特征等与当时现场勘查都基本吻合。
赵志红做的最后一起奸杀案受害者是位19岁的姑娘,家住乌兰察布凉城县农村。这本是一起隐案,即当时还没有人向公安机关报失。赵志红落网后,带着警察到呼市南河边挖出了姑娘的尸体。当警察找到其家人,家人正准备报失。
赫峰说,根据赵志红交待的情况和细节,呼市公安局认定当年一毛厂公厕奸杀案就是他做的。“当时我们呼市公安局成立了复查小组,我们跟公安厅的结论一致,认定呼格吉勒图案是个错案”。
修订路之难
自2002年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即着手准备刑诉法的第二次修订,并在2003年列入立法规划,准备在该届人大任期内完成。
然而,由于刑诉法修改涉及公检法等权力的再分配,各方利益难以达成共识,拖至十一届人大。2009年,刑诉法修订再度被列入立法规划。直至2011年6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之后,刑诉法的修改日程才得以“拍板钉钉”。
2012年 3月,全国人大最终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此番《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共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等七大方面。
“不得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
“不得自证其罪”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此次草案没有规定沉默权,但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办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不过草案仍然保留了《刑事诉讼法》中第9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应当如实回答。
“如实回答”的义务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完全是矛盾的。学界普遍认为应当删除前述规定,但遭到了实务部门反对。
根治刑讯逼供难题
此番刑事诉讼法修订,多项内容涉及根治刑讯逼供问题。
首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草案规定,采用刑讯、体罚、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无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草案还规定了检察院的监督权力;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做了限制规定;并且纳入了保障证人出庭的相关制度。
但在目前举证责任的范围不够明确等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变成了公诉机关证明自己没有进行刑讯逼供的舞台。【详细】
反冤狱凝聚人心,捍卫人权还需制度。我们为沉冤得雪而心感欣慰,更需要不停地为构筑人权保护的现代法律制度鼓与呼,因为,“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它不仅是法律人的事,也是天下人的事;而天下人的事,自当天下人为之。
——财新记者总编辑 胡舒立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