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至6月21日期间,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的B平台和C平台相继发生溢油事件,累计污染海域5500平方公里,造成劣四类海水约870平方公里,最严重时形成158平方公里油污海水面积。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开溢油事故原因调查结论,康菲公司被指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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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康菲第一案完成一审首次开庭
2014年12月10日,周折三年的河北乐亭县21户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海油污染案完成了一审第一次开庭庭审程序。在法庭上,21名原告请求康菲和中海油连带赔偿损失1.4亿余元和鉴定费用70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新京报报道,康菲石油、中海油两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认为,第一,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不是适格原告;第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第三,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四,原告主张的损失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详细】
1.较之此前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溢油事故,此次溢油事故的漏油量之巨、污染范围之广都前所未有,表明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已迫在眉睫;
2.溢油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涉及大型跨国企业,其在整个事件中的闪烁其辞、前后矛盾,剑指中国海洋保护的法制漏洞;
3.河北29户养殖户状告康菲虽被立案,但政府调解仍为中国处理环境事件的主要手段,赔偿不公、补偿过低,凸显中国法院打开诉讼通道的重要性。
鉴于现行法无法有效规制造成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行为,在中国有必要建立海上溢油损害赔偿机制,确立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的各项制度。【详细】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
2011年6月5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了一处海底溢油点。
2011年6月17日,蓬莱19-3油田C平台发生小型井涌事故,附近海域出现大量溢油。
2011年7月1日,康菲和中海油先后称渗漏点已得到控制,油膜回收基本完成。
2011年7月3日,中海油称漏油只污染了200平米海面;7月5日国家海洋局就反驳了这一说法称污染面积为840平方公里。
2011年7月6日,康菲称没有原油到达海岸;7月19日国家海洋局就公布辽宁和河北两浴场发现油污颗粒;8月1日康菲又称两个浴场发现的油污与此次事件无关。
2011年7月15日,康菲称溢油总量约1500桶,但到了8月12日,又披露实际总量已达3200多桶。
2011年7月29日,海监执法人员表示蓬莱19-3油田B、C平台仍有溢油出现,污染海域面积较前几日有所增大。
2011年8月12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海底又发现新的溢油点。
2011年8月20日,国家海洋局称康菲发现9处新漏油点,旋即被康菲予以否认,认为这9处不是新漏油点。而到了22日,康菲又承认的确存在10处渗漏点。
2011年8月25日,康菲公司承认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床又发现新的油污渗漏点,而时值当时,C平台附件渗漏点已达16个。
2011年9月16日,康菲公司单方面宣布渤海溢油量约为500吨,而有关专家则表示溢油量少则7070吨。
2011年10月16日,国家海洋局表示溢油源封堵取得成效,海底未再发生新的油污渗漏点,海面油花及油膜有所减少。但是C平台附近每天仍有少量油花和油膜溢出。
2011年8月3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通报称,索赔准备现已全面展开。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代表国家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其他各有关方,包括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都有权利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详细】
2011年9月6日、9月18日,康菲公司分别为渤海溢油事故设立两项基金:第一项为赔偿基金,用于因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可能发生损害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第二项为生态基金,用于处理渤海湾环境问题。【详细】
2012年1月10日,29名海产品养殖户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海油,要求赔偿养殖海产品损失人民币约2.3亿元。【详细】
2012年1月24日,康菲中国与中海油和中国农业部达成协议,康菲和中国海油还将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元人民币,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等。【详细】
2012年4月27日,康菲公司与中国海洋局达成第二笔赔偿协议。康菲公司将支付12.03亿元人民币,中海油公司承担4.80亿元人民币。【详细】
2012年5月,河北省唐海县208户海产养殖者日前联合发出书面抗议,质疑渤海溢油污染的补偿方案,原因是他们可能被排除在现有分配方案之外。【详细】
2012年6月21日,国家海洋局6月21日发布报告披露了溢油事故损害索赔情况。报告显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总计16.83亿元。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渤海溢油事故损害赔偿共30.33亿元。【详细】
2012年7月2日,不在赔偿之列的500位中国山东渔民,委托的美国律师团向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递交索赔诉状,向位于休斯顿的康菲石油公司总部索赔。【详细】
2012年9月24日,康菲公司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驳回原告起诉。康菲公司认为,基于管辖不便、国家行为、国际礼让等原则及救济的请求无法被授予,原告在美国的起诉应被禁止。
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一条输油管线发生爆炸事故,超过1500吨原油流入大海。据中国海监船19日的监视结果,受污染海域约430平方公里,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约为12平方公里。【详细】
2010年4月20日,位于美国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11名工作人员死亡。该钻井平台4月22日沉没,泄漏大量原油。漏油量从每天5000桶,到后来达3万桶,演变成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油污灾难。【详细】
2002年11月23日,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与中国籍“顺凯1号”轮相撞,约200吨原油泄漏。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MSC伊伦娜”在珠江口附近海域碰撞,数百吨燃油溢出。2005年4月3日,葡萄牙籍油轮“阿提哥”在进入大连新港时意外触礁,导致数百吨原油泄漏。
1999年3月24日,中国籍“闽燃供2”轮与“东海209”轮在广东省珠海市附近海域发生碰撞而沉没,船上所载的589吨油泄漏入海。
1983年11月25日,巴拿马籍“东方大使号”油轮出港途中在青岛港中沙礁触礁搁浅,溢出原油3000多吨,造成胶州湾附近海域的污染,受污染海岸线长达230公里。1984年9月28日,巴西油轮“加翠号”在胶州湾触礁,泄油近800吨。【详细】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我们看到,在漫长的事故过程中,尽管中国国家海洋局有“两个彻底”的指令,但康菲公司的生产环境中,却存在着两个宽容——对利润巨大的公司污染事故的宽容,以及对大型国企和跨国公司的宽容。康菲的张狂,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人自己问题。【详细】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企业没有及时向社会通报,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向社会通报,是行政方式的落后。也许不是康菲“忘记”了公开透明的国际惯例,而是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下,康菲不知道该“如何”做。这更说明,我们现在这套“公众缺位”的危机管理制度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详细】
美国IDC集团固定收益量化和策略部全球总监郭杰群:渤海溢油事故自6月以来,到11月国家海洋局仍报告有油花溢出。而国家海洋局在公布溢油事故调查结论时也只涉及康菲石油,而对中海油只字未提。但大家都知道,中海油在其中起到多少负面作用。如何改革国企,使它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竞争,而不是成为绑架中国经济发展的力量是我们迫切要完成的。【详细】
中国影响性诉讼工作团队:此案折射出环境保护中的司法“两难”。面对困局,人民法院既无足够的司法权威独立解决纠纷,也无足够的技术手段化解案件,似乎只能坚守拖字诀,等待上级指示。在此背景下,集团诉讼、公益诉讼等方式是否能引入以破解困局,康菲案能否形成示范诉讼,令人期待。【详细】
专栏作家陶短房:康菲是美国企业,倘在美国发生类似事故,它有没有胆子摆出今天这副做派?去年的加勒比海漏油事件,大名鼎鼎的BP被罚得几乎倾家荡产,好不容易苟延残喘,却早已元气大伤。欲正康菲,先正法度,足以让肇事责任企业知疼、知惧的相关法令、法规一天不到位,康菲这样的责任企业就一天不知道反省、收敛,其它企业、其它人也随时可能步康菲等的后尘。【详细】
这一回,相关政府部门忘了自己在事故调查处置中的“鸵鸟政策”,再次走到前台,实属不智。吊诡的是,深谙市场、法治之道的美国洋公司康菲,在中国深耕多年之后,已彻底“入乡随俗”,懂得在中国做事,最重要的是与政府部门合作。至于普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自会帮其“搞定”。这次“中国式赔偿”就是一个例证。【详细】
——财新传媒编辑部
康菲有恃无恐,皆是“入乡随俗”。渤海溢油事件凸显中国海洋保护的法制漏洞。拯救渤海,拯救中国的海洋,只能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做起。时不我待。
——财新传媒 张进
中国正处于海上油气大开发的节点,未来更将向渤海以外的深海发展。是次事故,敲起警钟,可为未来鉴。
——财新传媒记者 宫靖
由于溢油事件处置不透明不公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缺位,部分关键生态证据未能及时锁定,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均注定不可能追回全部损失。最终,证据不足难以让涉事企业服气;涉事企业所付代价,更是无法与环境损害成本相抵,法制不彰几成必然。
——财新传媒记者 宫靖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