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简称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这部诞生于改革开放伊始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正,先后将市场经济制度、私有财产权保护、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等写入《宪法》。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框架和基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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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它是在五四宪法成果基础上,扬弃和否定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的糟粕,作了大量修改、补充的版本,是四部宪法中比较好的一部宪法。它总结了此前的治国教训,特别是汲取“文革”违宪毁宪的教训,是为防止“文革”重演而制定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针对性。【详细】
“文革”留给我们这个民族的教训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大者莫过于认识到,必须确立法治的尊严。没有法治的保障,对个人,则为取辱之道;对国家,则是通向浩劫之路。人们普遍认识到,一切社会团体,一切政治党派,都应依循法治,在宪法的框架下活动。这是惟一的通向长治久安的道路。【详细】
八二宪法的颁布和修订,具有两大重要意义:它记录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各个时期所取得的重要进步;法治、人权等概念的入宪,也对未来的工作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指引。【详细】
十年“文革”浩劫,不按任何程序地“打倒一切”“全面夺权”,使国家机关陷于瘫痪,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上亿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数以万计的人被迫害致死。这是八二宪法制定的背景。
曾任修宪委员会会议秘书的法学家郭道晖回忆,包括彭真、胡乔木在内,很多修宪委员会委员“文革”时都曾受过迫害。因此,八二宪法的很多内容,就是特别汲取“文革”时期违宪毁宪的教训,为防止“文革”重演而制定。【详细】
在最终通过的八二宪法中,“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文革话语被彻底删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被重新写入。
在结构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也被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以突出公民权利的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权力由人民授权产生这一政治逻辑。
在具体条文上,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确认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的权利。
在一定程度上,也理顺了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如宪法正文中不再直接出现“中国共产党”,将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权由中共中央改为国家主席。废除了此前由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统帅军队的规定,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将党务机构分离出国家机构运作体系。【详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简称“八二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正,是我国现行宪法。“
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
五四宪法: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是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宪法:是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七八宪法是在对七五宪法进行了部分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部分篇幅有较大改动。
八二宪法:是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最根本的是,执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宜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而是要让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尊重全国人大,尊重宪法程序,这样才能真正把中央到地方的所有执政行为规范好。要让法律有权威,以能够有效约束权力。【详细】
法学家郭道晖:现在推动政治改革进步的力量,在我看来主要是人民群众的维权活动和公民社会的发展,经由他们积极的推动,与执政党锐意改革的力量结合,上下互动,政治改革和法治进步才有希望,也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文革”重演。【详细】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主观上看,实现法治的进程的快慢,将取决于政治家们的远见卓识和胆略,取决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良心,也取决于法学家们的独立品格和勇气,还取决于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醒与行动【详细】
近代史学者章立凡:对于执政党而言,迈向政治体制改革便捷的步骤,是先行回归十三大的政治路线,进一步落实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要求,同时切实保障宪法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权利。这最简单的一步,目前或许仍是知易行难?【详细】
没有法治的保障,对个人,则为取辱之道;对国家,则是通向浩劫之路。
——《中国改革》执行总编辑 张剑荆
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各类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之路在于加强宪法的可执行性。
——财新记者 任重远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