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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案回顾
【组图】文强被执行死刑 重庆市区出现庆贺条幅

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案回顾


时间:2010年7月7日  地点:中国重庆


【概况】2010年7月7日,原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文强曾连续担任16年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因破获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中国第一盗案、重庆抢劫运钞车案、张君案而声名远扬。同时,他也是黑色“教父”,和黑恶势力暗通款曲,落马于重庆打黑运动,成为涉案级别最高的官员。最终,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而沦为死囚。[详细]

目录


最新进展

纪念理由

人物简介

审理过程

被控四宗罪

红黑局长

黑色“教父”

相关涉案人员

相关人员

评论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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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原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王立军获刑十五年

 

  2012年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引发重庆政治震动。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相关专题:王立军出走美领馆

 

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薄熙来已被双开,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详细】

 

【纪念理由】


  1)重庆打黑这场大戏,文强被执行死刑堪称最高潮,之后便进入结尾阶段了。

 

  2)文强案给出的第一个思考是:文强为何能以一己之力强撼法纪正道,在红黑两界坐大十余年?文强势力坐大的历程,难脱贪腐公权与黑金结合、红黑交融的框架。对他的审判,也将约束、规范公权力的迫切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3)文强案给出的第二个思考是:文强被执行死刑不到两年,为何当年把他送入监狱的薄熙来和王立军也出了事?文强当年成为犯罪嫌疑人,其基本的人权是否得到了保障?一个好的制度应该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因为今日的“他”可以是明日的“我”。【详细】

【人物简介】


  文强出生于1955年12月,重庆市巴南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过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

 

  1992年9月,文强调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1997年重庆直辖后,文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任11年,并在担任此职其间,于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2008年7月,文强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详细】

【审理过程】


  2009年8月7日,文强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期间被抓获,次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解回渝。

 

  2009年9月26日,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2009年11月,检方在查明文强受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多项罪名后,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1月18日,文强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罪名有四项,分别为: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详细】

 

  2010年4月14日,文强案一审宣判,文强包庇黑社会组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2010年5月21日,文强案二审宣判,重庆市高院依法驳回文强等的上诉,维持原判。【详细】

 

  2010年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详细】



【被控四宗罪】


一宗罪:受贿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二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家庭财产、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2469万余元,减去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人民币214万余元和犯罪所得折合1211万余元。对于差额1044万余元,文强不能说明来源。

 

三宗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四宗罪:强奸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生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红黑局长】


  文强14岁就读四川省公安学校,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震惊全国的警匪枪战案、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号称“全国排名靠前的刑事侦查专家”;他所领导及主管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侦力量一度居全国前列。

 

  同时,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0年后,文强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曾给文强送过财物的十多名下属得到提拔,回报他以现金、欧米茄手表,以及价值300万元的书画等。

 

  显然,身处公安局核心的文强,行为已几无约束。其贪腐、跋扈的作风延续多年,亦使本应“色泽鲜红”的公安系统,成为藏污纳垢之所。【详细】

【黑色“教父”】


  台面上又红又正的文强,却在重庆的地下社会秩序中位居中心,是名副其实的黑色“教父”。涉黑者重庆豪诚国际商务会所负责人王小军称,作为“大哥”,文强来会所唱歌时,陈涛和黄代强分别坐在他的左右两边,“像众星捧月一般”,习气与黑社会无异。

 

  据检方指控,文强跟黑社会关系日益密切,是在2003年成为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后。此时,文强开始承担常务工作,分管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监管总队、刑警总队。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六项指控事实,都发生在2004年后。他的多位下属和涉黑娱乐场所经营者称,文强多次打电话到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警员到这些娱乐场所去见他,现场解决警方检查问题。【详细】

【相关涉案人员】


周晓亚:文强妻子

  在侦办文强案时,文的妻子周晓亚成为关键人物。2009年8月7日,随文强被带走调查时,周晓亚即主动交代了自己和文强共同受贿的情况。此后,得知文强对自己不忠的周晓亚,更成为有关部门侦办文强案的突破口。

  周晓亚留有一个小本,记录了十年间88次、总共收取800多万元钱物的信息,甚至详细到1000多元钱的细节。这份材料后被警方掌握,成为重要证据。【详细】

  周晓亚因利用配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文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449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详细】

 

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

  黄代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详细】

 

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

  赵利明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陈涛: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陈涛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相关人员】


薄熙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原市委书记

  薄熙来在主政重庆期间,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打黑运动。3万名警员,7000人在参与打黑;为打黑,成立了204个专案组;14个横行多年的黑社会组织被击溃,24名黑恶团伙头目无一逃脱漏网,近200名团伙骨干成员全部被缉拿归案,2000余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

  王立军,内蒙古阿尔山人,在警界20多年,以“打黑”著称。2008年6月,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任上,空降重庆,揭开重庆打黑序幕。

  王立军当时接任文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2009年3月,担任正职。

  在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中,除文强外,落网的还包括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渝强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强;重庆市江州实业董事长、渝中区人大代表陈明亮等政商界重量级人物和警界内部人士。【详细】

 



【评论与反思】


  财新记者邓海、贺信:文强势力坐大的历程,难脱贪腐公权与黑金结合、红黑交融的框架,对他的审判凸显约束、规范公权力的迫切性。【详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若不能建构反映现代法治文明、多渠道多层次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仅靠“雷霆之举”恐难防微杜渐。【详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详细】

 

  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顾肃:黑社会一度猖狂的原因之一是有官僚的保护、掩护,甚至是官员本身涉黑,比如暗中即是黑道头子或重要成员,为黑社会分子通风报信,出事后又利用官员身份帮助逃脱罪责。【详细】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郑戈:无论是重庆还是青岛的“黑社会”,都是在长期存在并作恶多端后才由于一些人治社会常见的偶然原因而覆灭的。对这些原因的揭示和反思有助于我们寻求更长效的、法治化的除黑之路。【详细】

 

  财新博主张鸣:从总体上讲,尽管中央的反腐力度加大,中国也是监督机构的国家,但官员行为所受的监督,依然不如人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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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纪念日”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

    截止到共报道了21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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