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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

邓玉娇一审被免于刑事处罚

邓玉娇一审被免于刑事处罚


时间:2009年6月16日 地点:中国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


【概况】2009 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要求服务员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邓拒绝,随后双方发生冲突,邓用水果刀刺向其中两人,造成1死1伤。2009年6月16日,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详细]

目录


纪念理由

双方当事人

案件经过

案件风波

邓玉娇去向

记者手记

评论与反思

财新网相关文章

【纪念理由】


  邓玉娇事件本是一起偶然的刑事命案,却一步步演变成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在举国关注之下,邓玉娇被免予处罚。

  1)这表明网络舆论已成为影响与参与司法的重要力量,在或多或少地影响与改变事件走向。

  2)这既有助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由此也带来了关于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的激烈争论。

【双方当事人】


  ·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详细]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0日,5月10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手机报警,投案自首。[详细]

 

  2009年5月11日,邓玉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详细]

 

  2009年5月27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警方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详细]

 

  2009年5月31日,当地警方最终对邓玉娇事件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起诉。[详细] 

 

  2009年6月5日,邓玉娇的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查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伪过当、自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详细]

 

  2009年6月16日,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详细]


【案件风波】


命案细节悬疑

 

  2009年5月18日,巴东县警方公开发布了一份案情通报。但在这份通报中,案发细节与此前的说法形成了出入。警方此次通报称,邓玉娇是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显然,“推坐”和“按倒”这两个动作,可能意味着当时邓玉娇面临着遭到强奸的危险,从而成为邓玉娇是否形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关键细节。

 

  由于对此前的报道和警方通报之间存在差异,再加上警方认为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这份通报引发了舆论的质疑。[详细]

 

律师更换风波

 

  5月23日凌晨,巴东官方发表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两名北京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该通报称,“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巴东官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争议。

 

  5月25日晚,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称:“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详细]

 

记者被打事件

 

  5月28日上午,《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从巴东县野三关镇出发,前往木龙垭村,拟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和外公张明瑶。采访过程中,他们遭多名不明身份者暴力围攻。围攻后,卫毅还被带到一处村民家中,其衣服口袋和采访包中的所有物品都遭到搜查。经事后检查,录音笔中的录音,相机中的部分照片,手机中的短信、照片和视频都被删除。

 

  有类似遭遇的并非只有上述两名记者。[详细]

 

精神鉴定争议

 

  据官方通报称,邓玉娇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疑患抑郁症。因此,邓玉娇于案发次日被刑拘后,警方随即将她送入恩施州优抚医院接受精神鉴定。

 

  优抚医院最终并未对邓玉娇做出精神鉴定。优抚医院副院长向恩平并未透露取消鉴定的原因,但他表示,院方取消鉴定是经过评议后决定的,具体情况已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司法机关。[详细]

【邓玉娇去向】


  案件过后,邓玉娇被安置在湖北省恩施州电视台,但其现在的身份已不叫邓玉娇,大家都称她“小张”。从这种“隐姓埋名”的做法上,能看出邓玉娇渴望过一种平静生活,在感谢媒体和好心人的同时,不希望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记者手记】


  财新记者王和岩:三年来,想起此案,我都会由衷感到,邓玉娇案深刻地改变了我对记者这个职业的认知。它让我明白,对于一个记者,仅仅做到不屈从强权、不被利诱还不够,还要做到不迎合民意——哪怕是绝大多数的民意。而这一点,或许最难。[详细]

【评论与反思】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邓玉娇变成了邓玉娇事件,赵作海变成了赵作海事件后,于是,邓玉娇和赵作海都变成了符号,人们娱乐完了,倒把她们真人给忘了。[详细]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从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到武钢徐武案,从工信部强制安装上网过滤软件,到铁道部7·23动车事故的善后处置,网络舆论对政府的公共治理形成了强大压力,或多或少地改变了事件的走向。网民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压力集团”。[详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公众应该尊重司法,尤其是尊重司法程序,而不是靠情绪决定言行。当然,公众尊重司法离不开一个前提,即信息透明和程序公正。如果没有这二者的保障,民意和司法最终难以真正融和,达成共识。[详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邓玉娇等案件的教训表明,如果法院不能抵制行政干预,那么即便判决结果“让人民满意”,人民对一份含糊其辞、避重就轻的判决还是照样不满意、不尊重。[详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新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意见时时敲撞着法院的大门。从孙志刚案件、黄静案件、刘涌案件、邓玉娇案件到李庄案件,我们都能看到公众意见对司法判决强烈的影响。[详细]

  财新记者叶逗逗:刑事审判中,关键证人不出庭已成为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一大瓶颈,这一现实亟待转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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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纪念日”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

    截止到共报道了17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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