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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回顾】薄熙来案一审宣判 获刑无期

2013年09月30日 09:12 来源于 财新网
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此前长达五天的庭审以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方式,在中国法制上留下重要一笔
9月22日,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宣判。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国庆长假前夕,各地法院集中审理或判决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案件,从薄熙来案、丁书苗案、龚爱爱案、中行高山案,到夏俊峰案、王书金案、李某某等强奸案、大兴摔婴案,上至政商要务,下至民间重案,牵涉之广,影响之深,令人应接不暇。由这些案件衍生而来的法理剖析、舆论争议、世情百态,对于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制度反思都不无裨益。财新网对上述案件的脉络进行了梳理,以期还原事实全貌,呈现各方观点。长假期间将逐一推出,敬请垂注。

  ——编者

  【财新网】9月22日上午10点,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康伟平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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