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药家鑫案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其中包括死刑的存废。这在发达国家早就是一个公共话题,双方各执一词,互相不能说服对方。[详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详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西安中院把死亡赔偿金理解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而不予支持,是错误的。既与法相悖,又不合理不合情。应当纠正,依法改判支持死亡赔偿金。[详细]
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张培鸿:不以被害人的立场为依据判决死刑,也不能单纯以被告人的立场刀下留人,而应本着限制死刑适用、推进刑罚文明的出发点,以被告人的行为和刑法的规定作为判决的依据,将每一件判决都当作对社会生活的指引。[详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在中国特色的司法中,民意会影响审判,尤其是在维稳的大背景下。民意朴素地表达了民众的情绪和意见,有正义性,但也会因过于感性,而失去客观理性。[详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林维:死刑裁量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避免,应该用更宽容的心态面对各省间死刑案件的差异。当我们说李昌奎相比药家鑫更应该死时,为什么不换位反思一下,是不是药家鑫更应该活呢?[详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权力裹胁司法导致舆论容易沸腾,权力绑架舆论导致司法难以独立;在社会正义与司法正义的激烈碰撞中,司法不断丧失权威,舆论逐渐成为规范。[详细]
财新博主马磊:单单药家鑫话中的摆平逻辑,让人多么地不安,他对生命之漠视到了极点,根本就没有理解生命的意义,尤其是理解对方的生命和自己一样重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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