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多年的国有股转持一事终于确认。
新华社19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充实社保基金的举动,用了“转持”字眼,而不是过去常提的“减持”。这背后的深意在于,转入社保基金的国有股并不立刻涉及二级市场变现问题,而只是把股份转入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按规定持有到期之后才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