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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回顾】“房姐”龚爱爱被判三年

2013年09月30日 15:25 来源于 财新网
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龚爱爱辩称,在榆林地区一人拥有多个户口是普遍现象。她所办的几个户口并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
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国庆长假前夕,各地法院集中审理或判决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案件,从薄熙来案、丁书苗案、龚爱爱案、中行高山案,到夏俊峰案、王书金案、李某某等强奸案、大兴摔婴案,上至政商要务,下至民间重案,牵涉之广,影响之深,令人应接不暇。由这些案件衍生而来的法理剖析、舆论争议、世情百态,对于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制度反思都不无裨益。财新网对上述案件的脉络进行了梳理,以期还原事实全貌,呈现各方观点。长假期间将逐一推出,敬请垂注。

  ——编者

  【财新网】9月29日,因41套房产、四个户口而备受关注的“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副行长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康伟平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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