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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明星的产权属于谁?

2008年08月07日 11:40 来源于 caijing
明晰运动员的“衍生效益产权”,管理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优秀运动员,无疑是中国体育管理部门必须解决的新课题

  相信任何一个中国人,甚至是外国人都可以说出自己知道的几位中国体育明星;姚明、刘翔的知名度更是堪比国际巨星成龙、章子怡等人。
  体育明星就像娱乐艺人一样,个人财富积累在成名之后也迅猛增长;“小巨人”姚明个人财富,去年就已经达到2.6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别说是对普通老百姓,就是对大部分运动员来讲,也已经是个天文数字。
  姚明的谦逊以及他略显木讷的神态,使其备受国民、商家的喜爱。在他到NBA打球之后,个人的商业活动自有人打理。众多的代言都是国际品牌,这同时对他个人的商业发展也推波助澜。姚明的名利双收,似乎是“得来全不费功夫”的事。
  但是,与他相比,不幸的体育明星其实大有人在。
  回首2005年轰动一时的田亮事件,人们早已开始对体育明星的商业娱乐化产生质疑。田亮的离开对他、对国家可以说是两败俱伤。拿到奥运金牌的都是天才型运动员,在刚刚登上最高领奖台后,就被“驱逐”出国家队,恐怕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即使不替田亮个人感到惋惜,客观地讲,他确实折射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的混乱。
  成为明星后,自然是可以发挥自己的名人效应来增加收入。关键是,我们的运动员自己到底是不是可以当独立法人,进行经营,还是隶属训练队并上缴大部分个人所得。假如我们抛开所谓的道德评判,避开运动员(田亮)能否涉足娱乐圈这种娱乐话题,从经济学逻辑上说,“开除田亮”其实是中国体育体制改革中必然发生的一件事情。
  从市场经济角度讲,我们需要弄清楚,作为奥运冠军的田亮,其“产权”到底属于谁?
  这个问题,放到国外会比较简单,作为非职业化比赛选手,很多奥运冠军都是出于自己的爱好,花费自己的资金,利用自己的时间、甚至是业余时间训练。
  他可能是一位税务官、也可能是一位酋长、也可能是位厨师。政府不会提供他多少训练经费,他要自己出钱租借训练场地,要自己出钱请教练;如果找不到经济资助的话,很多人根本无法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奥运会不是免费提供运动员食宿的话,说不定他们还要自掏腰包参加奥运。
  而中国呢,体育场馆,体委和学校系统拥有全国80%以上的运动场所;这些场所封闭在高墙之内,供各级运动员专用,教练、陪练乃至衣食住行都由国家提供,与国外的同行比,中国的有些运动员简直就是“千金”!
  这“千金”的代价是什么?按网友的估算,在中国,培养一个奥运金牌级的“千金”,其花费是7亿元人民币。
  按谁投入谁受益的逻辑来说,假定以国家游泳中心为代表的国家体育机构花费7亿元培养出奥运冠军田亮来说,其自然应该拥有对田的“产权”;再追根究底,这7亿元的最终出资者实际上是中国的全体纳税人(奥运冠军得奖后那句“感谢全国人民”可不是空话),他们也是奥运冠军田亮“产权”的最终拥有者。
  如果一次逻辑评判,则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你说这田亮,不老老实实待在国家队继续为全国人民争光,却想拿着纳税人给的“知名度”去娱乐圈走穴。即使游泳中心不发言,全国人民也有话要说。
  当然,与我们普通人有所不同,运动员承载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他们只能以单纯的体育成绩来报效祖国、报效人民。但有少数明星运动员可以开发出金牌以外的巨大商业价值来。如果能形成双赢和多赢的局面,何乐而不为?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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