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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玻璃门”外的“非公36条”

2008年07月18日 23:03 来源于 caijing
直到目前,“36条”落实很难,可以说基本没落实,原因是碰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


  
有利的政治背景
  1997年之后,个体、私营经济在各地发展很快,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特别是在国企改革三年脱困期间,承接数以百万计的国企下岗职工,私营企业立下了汗马功劳。2000年,江泽民在浙江考察了七家私营企业,觉得这些企业现代化管理搞得很好,产品也很好。他很激动,问陪同的有关负责人:“你看这些人怎么样?能不能入党?”回答却是“不能入党”。这些限制让江泽民印象深刻。所以,2002年,中共十六大针对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第一,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前,私营企业都是被利用、限制、改造,现在变成鼓励、支持、引导,还要大力发展,指导方针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第二,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原则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解决了长期困扰非公经济的理论问题。过去,私营企业被认为实行雇佣劳动,占有剩余价值,是剥削。1999年到2001年,理论界讨论劳动剩余价值,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把私营企业主说成是资本家。十六大摆脱了这些理论束缚,提出按要素贡献大小来分配,这就为私营企业发展消除了后顾之忧。
  第三, 承认个体户、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科技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在这之前,非公经济的经济成分虽然得到承认,但是人员身份始终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十六大给了他们名分,符合党员条件的还可以入党。其实,十六大代表当中就有了十几位私营企业家。
  第四,提出了要保护私有财产,完善财产法律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来要保护私有财产。
  第五,尊重保障人权。
  十六大对于非公经济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飞跃。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十六大的思想,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
  这次会议第一次提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一精神,有关部门开始酝酿出台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文件。
  
艰难的出台过程
  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完以后,全国政协按照惯例要开会讨论,贾庆林主席出席了政协经济委员会的会议。所以有些人士说“非公36条”源自贾庆林的一项任务,也是有道理的。事实上,制订“非公36条”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当时,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与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积极配合,合作起草了一个关于促进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发展的报告,当时拟订了40条,基本落实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后来,起草小组又到浙江调研,开了一些座谈会,把这个“40条”拿出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2003年四季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厉以宁教授的领导下,组织了两个调查组,一个到东北,一个到广东。回京之后,汇集各方意见,形成了一份长达17页的调研报告,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最后,调研报告以政协文件的形式送交国务院,主要反映了市场准入不平等、负担太重、融资很难、权益得不到保障四大问题。这和我们调查的结果一模一样。
  但是,政协的文件送到国务院办公厅之后一直没有反应。这时候,厉以宁教授的重要作用显现出来了。他的一个学生在国务院工作,2004年2月13日,通过这名学生,政协的这份文件连同厉以宁写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亲笔信,一同交到了温总理手中。当天晚上,温家宝就作出批示:“关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似应有一个通盘考虑,着手研究一些重大的政策性问题,最好能够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
  随后,国务院指定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两家牵头,会同党中央、国务院的21个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进一步展开调研。最初讨论的版本就是我们原来拟订的40条,最后删减合并成为36条。所谓“36条”就是这么来的。
  21个部委又调研了一年多,起草小组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几易其稿,非常辛苦。把报告发到各部委征求意见的时候,因为涉及部门利益,反应很冷淡,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这时候,国务院领导又再次批示,由曾培炎副总理负责,征求各部门意见,步入了正式制订非公经济文件的阶段。随后,文件又经过了长达半年的调研和修改。
  在这期间,2004年7月24日到25日,曾培炎副总理在青岛召开了座谈会,邀请13位民营企业家对文件提修改意见。不久,温家宝总理又在成都召集了刘永好等五位民营企业负责人,听取修改意见。8月28日,温家宝在浙江考察时,又在温州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九位民营企业家,继续听取修改意见。
  经过上上下下反复听取意见和十多次修改,2005年1月12日,在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终于获得原则通过。
  2005年2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总理签署了这份文件。2月24日,“非公经济36条”由新华社受权向社会正式公布。
  从文件开始起草到最后公布,“非公经济36条”的内容并没有太大改变,仍然围绕四大问题——市场准入、融资条件、企业负担、权益保障。中间也产生过争论,焦点集中在对非公经济的政策究竟放宽到什么程度。民营企业反映的意见更多一些,政府部门总的态度就是,你反映得激烈了,我就挤出一点给你。政府部门“划界限”是最困难的部分,改来改去。特别是金融方面,最终提出“参股可以,控股不可以”。类似这种对放开的限制还是很多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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