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在办公室内被宁夏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事情源于三年来,王鹏持续通过网络发帖以及写匿名信的方式举报大学舍友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作弊”,以及其父母的“经济犯罪问题”。在舆论关注下,吴忠市政府通报称,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属于错案,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党委副书记被免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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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公务员招考作弊事件频频见诸媒体,而且内容五花八门。相信还会不断发生。财新网收集近两年以来较著名的6个事件,分别为广东中山“纪委书记为子公考改分”;山西长治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安徽“为领导子女专设”事业单位招考;宁夏“跨省追捕案”;福建“专门为领导女儿量身定做职位”;海南社保局领导子弟“专场”。【详细】
同类案件:举报官员被抓案件四例
同类案件:跨省抓捕案件四例
王鹏因举报被刑拘,是一个典型的警察权公器私用的案例。吴忠市利通区警方事实上已沦为官僚的家丁,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这证明,要确保警察权不被滥用,仅靠警方自我约束远远不够,只能仰赖“司法独立”。
从根本上看,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就必须执法独立。如果警察权不能依法行使,为有权者驱使,那就会变成有权者的家丁。解决警察权滥用问题,归根结底是必须落实司法独立,必须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形成实质上的监督、制衡关系,而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司法体系独立于官僚,独立于政治权力。【详细】
王鹏
王鹏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个普通工人之家,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大学毕业后在甘肃省图书馆做图书馆助理馆员。
马晶晶
宁夏吴忠市人,与王鹏大学同宿舍,2007年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公开资料显示,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详细】
双方矛盾
据王鹏的父亲王志昌向财新记者介绍,王鹏上学期间,偶尔跟家里通电话,总会抱怨来自宁夏的舍友马晶晶“游手好闲,基本不学习”。两人为此有矛盾,因为马晶晶经常深夜打游戏影响宿舍同学休息,王鹏曾在校外租房住。【详细】
据《新京报》12月1日报道,一位王鹏和马晶晶的同学声称,王鹏、马晶晶自2003年入学起便因“琐事”矛盾不断。2007年,王鹏曾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遭到举报。举报材料称,王鹏的成绩登记表存在造假问题。随后。兰州大学文学院出具公函,证实王鹏成绩造假,中国人民大学取消了王鹏的免试入学资格。此后,王鹏一直怀疑此事系马晶晶所为。【详细】
三年举报
王鹏认为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问题,其家庭背景是重要因素。自2007年以来,王鹏曾多次致信国家公务员局、国家监察部以及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团市委,反映马晶晶的“作弊”问题,以及马晶晶父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但并未得到回应,为此曾在网络上发帖。
举报理由
据王志昌转述儿子的介绍,2007年6月,王鹏和马晶晶面临本科毕业。当时,王鹏负责统计就业率,还未找到工作的马晶晶直接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令王鹏惊奇的是,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才正式开始报名,而马晶晶也是在当天才报考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
在这个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考试中,马晶晶过关斩将,连续获得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事后,王鹏告诉父亲王志昌:“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怎么能考这么好?”【详细】
王鹏被刑拘,主因并非举报马晶晶,而是举报马晶晶的父母。自2007年开始,王鹏就以匿名信的方式向吴忠市各大党政机关举报马晶晶父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
2010年10月,马晶晶及其父母就匿名信事件,“求助”吴忠市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详细】
2010年1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到达甘肃省图书馆,将25岁的助理馆员王鹏刑拘。
2010年11月23日和24日,王鹏被提审了两次。据王鹏称,他在拘留所中受到了刑讯逼供,警察曾经用皮鞋踢他的腿,弄得他腿上满是青紫,脸上也被警察打过十几次巴掌,至今都还有点头晕,两只手还被手铐卡破了。
2010年11月25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向王鹏父亲王志昌出示《拘留通知书》,其内容显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将王鹏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2010年11月30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王鹏涉及的案件是适用涉嫌诽谤罪的公诉程序。 【详细】
微博曝光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10年11月29日早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对方名叫王志昌,他是王鹏的父亲,为了寻求法律援助,专程来北京找到了周光权。
周光权又给自己的学生陈杰人打了个电话。曾在媒体供职的陈杰人在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上发布了王鹏被跨省抓捕的消息。博客上的消息被删掉了,但微博上的信息却保留了下来。大家的转载、讨论,迅速让此案连续几天成为微博的热点话题。
争议焦点
内容 |
警方是否应该抓人 |
马晶晶是否作弊 |
质疑 |
据《刑法》有关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公诉程序立案侦查。【详细】 |
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有举报材料称,发现马晶晶“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被“打招呼”。【详细】 |
回应 |
吴忠警方: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详细】 马晶晶:王鹏的这样一种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宁夏,包括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工作没办法开展。 |
宁夏人社厅: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前多次调查或协查结果显示,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问题“并不属实”。同时,宁夏人社厅出示马晶晶考试答卷的复印件。【详细】 |
2010年12月2日零时许,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案,并处理相关责任责任人员。
通报称,今年11月23日,该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对王鹏的刑事拘留立即解除。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被免职。【详细】
刑事赔偿1003.44元
2010年12月2日,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并派出一名副局长到王鹏所在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公开消除影响。
申请复议
2010年12月3日,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表示,王鹏在被错误刑拘期间,他本人及其家人精神受到伤害,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随即他们向吴忠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11年1月12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1、公权私用,导致地方公安机关沦为权势集团或个别领导的工具。
2、严重破坏法治。
3、这种事件,让被错误抓捕者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严重侵犯被抓捕者的人权。
4、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详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林维:正常的举报行为应该得到保护,特定机关应对举报人的身份、隐私进行保密。若是王鹏的举报不存在污蔑、失实,未对马晶晶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警方不应对其实行刑拘。此外,考试“作弊”是一个难以查清的概念,公民并非侦查机关,公民举报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举报人的举报风险。【详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解释《刑法》关于侮辱、诽谤罪第二款的规定不能收到限制个别警察滥用职权的效果,不能彻底杜绝“跨省抓捕”的情况下,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刑法》中,彻底取消侮辱、诽谤罪第二款,将这类案件完全变为自诉案件。【详细】
新华社社评: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不难看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详细】
财新博主李勇:两位同班、同宿舍四年的师弟有如此的大的怨仇,直接引起公权力介入,警方以王鹏的举报行为“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将其拘捕。这是司法的悲剧,是教育的悲剧,也是中国社会的悲剧,这个案例喻示着: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分裂,这分裂几乎不可弥合。【详细】
吴忠市政府很快纠错,固然值得肯定,但在中国,警察滥权、“公器私用”并非孤例。近年来,“短信诽谤”案、“通缉记者案”等等,此起彼伏,令人瞠目。
——财新记者 杜珂
此案件的快速立案和纠错,急速的变化引发质疑。目前还需要确立权利受到监督制约的机制保证。
——财新记者 秦旭东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