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死难人数最初被瞒报,事后调查发现,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刘志杰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 曾任临汾市长
据山西日报消息,2015年12月30日上午,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在并挂牌成立。副省长郭迎光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省扶贫办主任刘志杰发表讲话。(中国经济网)
2008年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刘志杰被免去临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市长职务。而上述消息显示,山西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志杰已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详细】
被问责官员“复出”之道
在山西临汾襄汾县溃坝事故发生近五年后,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已担任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原临汾市长刘志杰,已担任山西省农业厅副厅长。2008年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夏振贵被撤职,刘志杰被免职。
据《阳泉日报》报道,2013年7月25日、26日,全国人大常委、华侨委副主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带领调研组来该市专题调研,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夏振贵等陪同。另据山西省农业厅官网消息,7月25日至26日,省农业厅刘志杰副厅长在临汾市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据悉,这是山西官方首次披露夏振贵、刘志杰复出的消息。【详细】
事故发生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新塔矿业公司塔儿山铁矿980沟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几声连续的巨大响声,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泥浆从50米高的半山腰呼啸而下。
库内约19万立方米的尾砂浆体倾盆而泻,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淹没面积约35.9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详细】
瞒报实情
2008年9月8日上午9时许,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到达事故现场后,在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的情况下,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作出“暴雨引起山体滑坡、导致尾矿库溃坝”的报告。
当日下午4时许,临汾市抢险指挥部要求上报死亡人数,在明知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表示同意。
遇难者的灵堂
2008年9月8日8时30分到9时间,襄汾县消防救援队和公安局的救援队陆续赶到塔儿山矿区。
9月10日12时,从临汾市全市范围内抽调的38部卫生防疫应急车辆和260名卫生防疫人员全部集结到位。截至当日17时,事故现场60%的工作面已经铺开。
9月10日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详细】
9月12日,事故矿山重新并入主电网,供电全面恢复。同时,受损光缆也已经抢通,通讯基本恢复。石油部门也成立了成品油保障协调小组,为搜救车辆24小时供油。
在前4天的搜救中,当地共出动预备役民兵2500多人,调用武警、公安2800多人次,医疗救助2100多人次,全力抢险救援。随着救援工作接近尾声,现场医疗防疫逐渐成为重点。
截至9月13日12时,唯一的水源水质检测结果正常,苍蝇、老鼠等分布密度也未发生明显变化,尚未发现任何疫情。
9月14日,事故后期抢险指挥部全面接替事故抢险指挥部的工作,事故抢险工作开始进入后期,15日开始搜救工作从大规模的翻掘转入对重点区域的排查阶段。
直接原因
新塔公司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致使尾矿堆积坝坡过陡。同时,采用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防止尾矿水下渗和黄土贴坡阻挡坝内水外渗等错误做法,导致坝体发生局部渗透破坏,引起处于极限状态的坝体失去平衡、整体滑动,造成溃坝。
间接原因
1.新塔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违规建设尾矿库并长期非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新塔公司长期非法采矿、非法建设尾矿库和非法生产运营等问题监管不力,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3.地方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力,未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领导干部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问题。
2008年9月11日,国务院“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任组长,调查组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这次事故调查。【详细】
9月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王君任山西省代省长,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临汾市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被免职;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被免职。【详细】
9月24日,原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被刑事拘留。【详细】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复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时任临汾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刘志杰,时任临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周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总工程师刘德政、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康有全记过处分,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没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经过侦察甄别,最终起诉到法院的涉“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职务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共计58名,其中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3人,处以下干部17人,其他人员24人。
2010年9月30日,山西太原、临汾等地人民法院对此案涉及的58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
全面严肃整顿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9月11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在山西襄汾召开,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国家安监总局相关司局参加了会议,开始全面整治非煤矿山企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目前,中国各地正在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擅自运行使用的、存在溃坝垮坝等重大隐患、安全没有把握的尾矿库,实行挂牌督办。
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
据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从2008年10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
这次检查旨在摸清尾矿库底数,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深化隐患治理,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9月16日,临汾市副市长成洪才介绍,襄汾溃坝事故伤残人员、鳏寡孤独及困难群众安置的办法、残疾赔偿和一次性补偿标准已制定出台。
对每位死难者赔偿20万元。对于伤残人员,一级残疾为15万元,月补助300元;二级残疾10万元,月补助200元;三级残疾5万元,月补助100元,由县财政拨付乡镇到人到户。失去住房的受灾群众,就近在学校、村委会和亲属家得到妥善安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迄今为止,问责的权限基本上还局限在上级部门手中。这难免让不明内情的老百姓产生各种猜想,甚至形成怨气。特别是现在的很多经济问题越来越多地牵涉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如果经济决策保持黑箱作业,非常容易使得矛盾尖锐化。更多地将问责的权力交给人大代表,使得问责过程规则化、透明化,反而有利于化解矛盾,保障社会长期稳定。【详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人大要充分发挥对官员任免、审查的作用,建立民主程序,包括党委“一把手”,不能仅由组织或者上级领导来任命、追究和罢免。如果能够实施民主程序、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不愁没有人愿意当这个官。而且,法治和民主是互相联系的,法律不能自行,“一把手”的选择至关重要。【详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地方政府只是一种组织形式或者管理结构,本身没有主观意志,其运转或者活动必须借助于一个个的个体,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主要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对地方的发展方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不能追究领导者的个人责任,任何责任制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无法落实。【详细】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