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陕西省镇坪县怀孕七月的孕妇冯建梅,因未能按时缴纳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押金”,而被强制引产。6月4日凌晨三点,在被强制注射引产剂36小时后,冯建梅腹内的死胎被排出体外。这个7个月大胎儿,已经近乎发育完全。6月11日,冯建梅与死胎的合影被上传到网络,引发轩然大波。6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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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计生委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披露,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该方案被看做是中国调整计划生育国策最明显的政治讯号。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学者普遍认为,拆分计生委,也是为下一步政策的调整扫除制度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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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有计生恶性事件发生,地方政府都会拿“政策”来当挡箭牌,而中央政府则会套用民间流传的“中央的政策很好,地方的执行好狠”思路,在肯定计生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基层的“个别”工作人员。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不利于找出原因,明确责任。
与计生紧密相关的堕胎问题关系到妇女的人身权利、选择权以及胎儿的生命权,是极其严肃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而中国在这个领域目前无法可依。鉴于中国目前行宪的方法是通过立法来将宪法原则具体化,关于人工流产的立法显然是不可或缺、迫在眉睫。
中国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现实逻辑是,很多事情人人都知道是错的、恶的,却往往因为无力改变而被迫“习惯”直至麻木。我们应以反思镇坪这一恶性事件为契机,推动中国生育政策、立法和相关实践的法治化、文明化、人性化。如果国家的“发展”不能促进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生活福祉,其意义便值得怀疑。【详细】
镇坪县一处计生标语
孕妇情况:冯建梅,实际出生日期为1989年12月25日,非农业户口。结婚登记时提供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21日,农业户口,与其实际情况不符。2007年,冯建梅17岁时曾生育一女孩。
2012年3月,镇坪县曾家镇计生服务站发现冯建梅二次怀孕已3个月,镇计生办要求她迁移户口、补办二孩生育证,但她一直未办并准备外出生育。
强制引产:冯建梅告诉财新记者,因为交不起生二胎的四万元罚款,2012年6月2日上午九点,她被镇坪县曾家镇政府的二三十名工作人员押到医院,并在当日下午三点,被医生注射了一针“毒针”,进行引产。在带去医院的车上,由于她不断挣扎,也曾遭到殴打。在医院时,也没有其他家属在场陪同。6月4日凌晨三点,在被强制注射引产剂36小时后,冯建梅腹内的死胎被排出体外。这个7个月大胎儿,已经近乎发育完全。【详细】
事件曝光:6月4日上午,冯建梅丈夫的大姐邓吉梅在医护人员不在场时,将死胎从产房拿到病房拍照,之后冯建梅的家人将图片上传互联网,随即引发轩然大波。
陕西安康镇坪县强制引产七个月大胎儿一事曝光后,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栗永久回应,冯建梅并非被强制引产,“引产的事,她是同意的。”同时称,“冯建梅是在医院实施的引产,就算已经7个月了,也是合法的。【详细】
2012年6月13日,陕西省政府回应称,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已派出工作组了解情况,待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表示,省人口计生委向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发出通知,再次郑重重申,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详细】
6月14日,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发文称,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引产情况基本属实。省计生委已向当地政府提出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求。“再次郑重重申,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
2012年6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
安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镇坪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于延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江能海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职务;撤销主持曾家镇全面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抨印副书记及镇长职务;对曾家镇人大主席袁昌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干部张学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详细】
声讨邓吉元一家的标语
对政府提出的“给予生活补助”等措辞,冯建梅的婆家非常不满,要求应给予“赔偿”,而不是“补助”。同时,他们也认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过轻。
2012年6月20日晚,邓吉元(冯建梅丈夫)发布微博称将于次日赴京,此后便被当地派人看守。
6月24日,网友在微博爆料,由于邓吉元夫妇曾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当地有人曾到冯建梅所在医院游行,并打出了“打倒卖国贼,驱出曾家镇”的标语。
6月28日,邓吉元曾经辗转到达北京,寻求律师和媒体帮助。在京逗留九天后,于7月7日奔赴南京,看望母亲。在南京,邓吉元遇到了镇坪官方的工作人员。
7月8日晚,邓吉元与镇坪官方的工作人员一起离开南京。9日晚回到镇坪。
7月10日下午6时许,陕西镇坪强制引产事件以当事人获7.06万元补偿落幕。据邓吉元介绍,除了经济补助,当地政府还承诺,将在乡镇召开会议,就他被诬为“卖国贼”而做出澄清。
邓吉元和妹妹邓吉彩向记者表示,对这一结果并不太满意,但因此事折腾太久,“太累了”,决定就此终结。【详细】
河北昌黎: 2000年9月,河北农民金亚妮因未婚先孕,在胎儿九个月的时候,没有准生证的金亚妮被带到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做了引产手术。已经完全成形的胎儿被中止生命,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
山东冠县:2009年6月,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
浙江东阳:东阳政府网站发布一篇“千祥镇计生工作动真格 ”新闻,文中称该镇将10月定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清缴月。仅十多天,就完成了20名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清缴工作,并对3名计划外孕妇强制引产。
山东利津:2011年10月14日,网友“老百姓1987” 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姜家庄村孕妇马继红被利津街道计生办强行带到利津县中心医院引产致死。
山东临淄:2010年8月25日,朱台镇赵先生反映,妻子将于年底生小孩,他到镇计生办办娃娃证,计生办说,赵先生7月份才满22岁,妻子4月份就怀了孕,未到结婚年龄怀孕需缴1500元罚款,当他要求镇计生办拿出依据时,镇计生办又提高到了5000元。9月4日,临淄区朱台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给谢女士打了引产针。
湖南浏阳:2009年2月26日,因未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先孕的21岁的刘丹被十几个人强行带到浏阳市计生委,直接给刘丹注射了引产针,然后把刘丹强扣在了计划生育服务站。27日晚,死胎被生了下来。28日凌晨三点,刘丹下身开始不停的流血,经抢救无效。
广州番禺:2009年3月31日,一位女性被一群人带到了番禺沙湾镇政府迎宾楼304房间拘禁起来,有三十多个人日夜轮流看守。4月2号,她被连拖带推强行的塞到车上押到了沙湾人民医院妇产科做了引产手术。【详细】
人口学家、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曾毅:中国应尽快调整现行一胎政策,从2012年开始,实行“二孩晚育软着陆”,逐步降低生育二胎的年龄限制,2015年全部放开二胎。婴儿适当增加,长远看有助于中国扩大内需。20年后,当这些孩子达到劳动年龄时,可大大减轻中国劳动力资源快速萎缩的压力。【详细】
人口学家、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左学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为权力提供了寻租的空间,加大了百姓负担。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用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暴力执法,由此带来的官民冲突和矛盾,严重伤及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这是一种难以估量的社会政治成本。【详细】
律师张凯: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安康市政府终于出台了关于镇坪强制堕胎案的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这个看似“严肃处理”的结果,实则是否认政府的责任。补助不是赔偿,同情不是认错,处分不是审判。【详细】
律师李方平:在基层计生违法行政中不时出现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侮辱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行为甚至涉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而在某些场合,还会有公安警察协同配合,对情绪激动的家属采取控制措施。上述暴力计生措施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还侵犯了孕妇的人身权利。【详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必须立即扭转“计划生育无法无天”的现象,为计生工作划上法律的红线。中央应当象当初制止农业税征收和房屋拆迁中的野蛮执法一样,及时发出文件,对这类做法严令禁止、严惩不贷。【详细】
有些体制或体制的某些政策会导向有违人性、有悖良知的错误,在体制尚未改变之前,作为体制的执行者,应有维护底线的责任,如此则类似陕西镇坪强迫孕妇引产七月大胎儿的惨剧可以避免。
——财新传媒副主编 高昱
实施逾30年的生育控制政策,其沉重代价正逐渐显现。生育政策尽快调整,经过学界和公众多年的讨论和争辩,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无论从中国可持续发展计,还是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上,放开生育限制已刻不容缓。
——财新记者 林韵诗 常红晓
仅仅处理基层干部不能解决强制引产问题,只要计生财政现象和一票否决制度依然存在,类似情况还将再次出现。
——财新记者 任重远
子宫里的奥斯维辛,有人如此描述堕胎行为。无论如何,立法严禁大月份引产,应是文明和人性的基本要求。
——财新记者 任重远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