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四周年

被告人时建锋
时间:2011年1月11日 地点: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月11日,媒体以“偷逃过路费,换来无期徒刑”为题报道了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引发社会舆论广泛质疑。在媒体和舆论聚焦之下,此案历经翻供、自首、法院重审、检方撤诉、公安重新侦查等种种戏剧性变化。2011年12月15日,此案二审开庭,涉案金额由368万元大幅减少至49万元,两被告分别被判处七年及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刑期较原判决大幅减少。

本期责任编辑:张焕平

最新进展

近年“天价过路费”事件盘点

近年典型冤错案盘点:河南天价过路费等案在列

  近年来,各种冤错案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虽然司法机关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司法环境的改善和公正司法的逐步提升,但冤错案件在公众心理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来源:法制日报)

纪念理由

  一则意在威慑偷逃高速费行为的法院通告新闻,演变成2011年轰动全国的司法丑闻。一条疑涉中原高速公司、武警许昌支队的“灰色”军车利益链,随之隐约可见。【详细】

  作为个案,时建锋案已经导致了许多正面的制度性回应:主审法官和相关法院领导被问责,检察院承认错误并将启动问责机制。就连交通部也行动起来,开始研究降低收费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此案所揭示出的更具系统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也就是权力寻租和变现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交易市场潜规则,却一直在侵蚀中国法律制度的肌体。

  如果一位只是想跑运输赚点钱的普通公民出门就碰到“李金良”这样的人,并且进入了潜规则所统治的“非法世界”,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首先应当惩罚的恐怕不是这位普通公民,而是出售权力和关系的人们。武警车牌的真假不是此案的关键,其背后的交易市场和游戏规则才是关键。【详细】

案件缘起

  2008年初,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农民时军锋,为了在经营河沙生意中获取更大利益,与武警某部干部李金良,预谋使用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后李金良又介绍该部干部张新田参与。

  2008年3月,时军锋以时留申、王明伟的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两辆绿色斯太尔牌货车,通过李金良取得了伪造的WJ19-30051、WJ19-30052武警部队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和其购买的武警部队迷彩服等物品。

  2008年4月8日,时军锋将上述两辆武警部队车牌悬挂于其购买的斯太尔货车上,经郑尧高速公路从鲁山县下汤镇购买河沙,运往其经营的时风沙场销售。

  2008年4月9日,上述车辆在长葛西收费站被查扣,经李金良、张新田二人协调,时军锋缴纳5215元通行费后被放行。时军锋因两辆货车被查扣,不能再使用上述号牌。后时军锋又通过李金良为其提供了伪造的WJ19-30055、WJ19-30056武警部队车辆号牌。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军锋雇用司机冒充武警部队人员,驾驶两辆斯太尔货车,悬挂上述车牌,从鲁山县下汤镇向长葛、禹州等地运送河沙。【详细】

立案与审判

  2009年1月1日中午,时军锋的两台“军车”在郑石高速上行驶不到半小时,即被河南省武警总队的军检部门查扣,时向阳等两名司机亦被扣。

  2009年7月1日,李占峰代表平顶山分公司,向鲁山县公安局报案,称两辆假军车牌照的货车在郑石高速等地,骗免通行费300余万元。

  2009年7月8日,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

  2009年12月18日,时风沙场“临时工”——时军锋的二哥时建锋,在沙场被鲁山县公安局干警抓捕,羁押于鲁山县看守所。时军锋则因逃债前往郑州。

  2010年11月17日,平顶山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时建锋犯有诈骗罪,利用两台假军车在八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偷逃高速费,金额高达368万元。

  2010年12月,时建锋因诈骗罪,被顶格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书送达后,时表示不上诉,甘愿伏法。判决随之生效。【详细】

媒体曝光

  2011年1月11日,河南《大河报》以“偷逃过路费,换来无期徒刑”为题报道该案后,舆论风向为之一变,质疑声如潮水般涌来:无期徒刑是否过重?368万元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2011年1月12日,平顶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审判长娄彦伟解释量刑时强调:时建锋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符合法律规定。而中原高速方面亦出面解释368万元的由来,称时建锋“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详细】

翻供与自首

2011年1月15日晚上,时建锋弟弟时军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哥哥时建锋翻供

  2011年1月13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再次进入看守所采访。面对镜头,时建锋直接翻供称:“我进来的时候,我弟弟跟我说的是让我先顶着,有人会在外面跑关系,以后会让我出去的。”在提及高速公路和收费站方面时,时建锋肯定地说,“他们里头有内鬼。”【详细】

弟弟时军锋自首

  2011年1月15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前去自首,并表示自己不是主犯,只是利益链的末端,两台“假军车”,“其实就是真的”。据时军锋公布的一份协议,两名自称武警许昌支队军官的张新田和李金良,以及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的正、副站长,均能分享军车运营的利益分成。【详细】

军车利益链

  时军锋在决定投案自首后的那个下午,动手整理关于军车利益链条的所有文字、录音资料,并注册了一个名为“368万天价过路费”的微博账户,将部分关键证据发布。

  其中,一份揭示军车利益流向的协议,尤为引人注目。这份签订于2008年9月的协议显示,包括两名自称武警许昌支队军官的张新田和李金良,以及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的正、副站长,均能分享军车运营的利益分成。

  协议明确:为保障“军车”顺利运行,时军锋每年需向李金良和张新田支付120万元“协调关系费”,该费用需先预支24万元,剩下的96万元按每月8万元支付。此外,时军锋还要向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支付“月工资5000元”。【详细】

检方撤诉

启动再审程序

  2011年1月13日晚,平顶山政法界高层连夜开会,观看时建锋翻供的采访录像。1月14日凌晨两点,平顶山中院决定,对时建锋案启动再审程序。【详细】

撤回起诉

  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时建锋诈骗一案进行通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主审法官问责

  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免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提请免去庭长侯晓宏职务;对法院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对院长郭保振诫勉谈话。【详细】

逾期侦查

  2011年06月,媒体发现“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侦查逾五个月无果,这已经远超两个月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司法部门对此问题却避而不答。犯罪嫌疑人时军锋的辩护律师表示,也已经两个多月没有得知任何相关消息。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申请延长。这些延期都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详细】

重新审理

2011年12月15日,河南“天价过路费案”重审开庭

  2011年9月,在检查机关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八个月之后,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犯罪嫌疑人,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被鲁山县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鲁山法院。【详细】

  2011年12月上午9点,历时近一年的侦查、起诉,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开庭。被告时军锋在庭审中认罪。【详细】

关注一:涉罪数额发生巨变

  再审时,公诉方指控涉罪数额发生巨变,由原审的368万元缩水至49.2万元。起诉方并没有解释其中原因,只称乃是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这意味公诉方认为,被告的两辆车没有超载。

关注二:时军锋坚持认为不知军牌是假的

  鲁山县检察院指控,时军锋时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系共同犯罪,时军锋系主犯,时建锋系从犯。不过,据《广州日报》报道,时军锋昨日在会见律师时依然表示,不知军牌是假的。

关注三:取消先前承诺的庭审直播

  2011年全国两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此案再审将进行网络及电视直播。不过,审判当日,媒体记者们被告知庭审直播已取消,具体原因未有说明。【详细】

最终判决

  2011年12月15日,法院经审理后开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两人均表示不会上诉。同案被审的时留申、王明伟,二人因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的理由

  其一、时建锋、时军锋二人与武警某支队签订了运输协议,属雇佣关系,出现逃费纠纷,应该由雇主担责;

  第二,据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如果确有偷逃过路费行为,只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即可,不构成犯罪;

  其三,将非法提供、使用军车牌照等专用标志定为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七)》,从2009年2月28日才开始实施,而时军锋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此外,被告人时军锋有重大立功表现。

  但是,鲁山县法院重审开庭当天,即做出判决。【详细】

评论与反思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永坤:我怀疑,对当事法官的处罚可能是出于政治的考量,而不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现在不仅在司法界,而且在其他领域,出了事拿几个人出来处分一下,“以平民愤”的做法似乎成为一种“套路”,这有违法治。如果是“真的处罚”,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的;如果是“为了应付”,过一段时间再官复原职,那就是对舆论的欺骗,是对人民的欺骗。【详细】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天价过路费诈骗案”在舆论质疑声中启动再审后,有人认为这是司法受到舆论影响的结果,担心舆论影响独立审判。其实,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人们忽略了,司法人员本身并不是全知全能的,而舆论本身是多元的,在多元的舆论中不乏专家学者的高论,这恰恰可能为司法人员提供了裁判案件所的知识补给。【详细】

财新博主羽戈: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充满了侵略性,是公权力乱收费的苦果,正常收费的话,肯定不会这么多。如果公权力对于扮演生意人的角色乐此不疲,视治理国家如贩卖青菜,整天琢磨与民争利,短期可能赚得盆满钵溢,长远来看,却输掉了自己的立场与身份。【详细】

关于"纪念日"

  新闻从来是易碎品,因而记忆往往被笔削。众声喧哗之下,媒体不免疲于奔命。舆情兴勃亡忽,制度推进却付之阙如。动车事故之于发展模式、校车惨剧之于教育体系、郭美美之于慈善事业,双汇蒙牛之于食品安全,均为亡羊补牢之机,然而时过境迁,难免意兴萧疏。
  “纪念日”有感而作,拾掇故事,回访旧闻,以矫“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之失,敬请读者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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