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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源丰事故责任人查处情况图解

2013年07月12日 19:24 来源于 财新网
责任人纵向涉及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等多级政府,横向涉及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

  【财新网】(记者 黄晨)国家安监总局11日公布《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责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德惠市市委书记张德祥、市长刘长春等13人应予撤职。

  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吕彦东等15人已被批准逮捕;,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镇建设分局局长宋立民等四人因涉嫌渎职犯罪,也被检察机关立案。另有两名宝源丰公司的管理人员因在火灾中死亡被免于追责。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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