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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获刑死缓高级官员盘点

2013年07月08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刘志军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等原因被处死缓

  【财新网】(记者 黄晨)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今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成立。其中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9日,刘志军案一审开庭,此时距其于2011年2月被免职已有两年零四个月。庭审持续了约三个半小时。辩方对刘志军指使丁书苗“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所花费的4400余万元人民币,以及为2006年升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刘志军手下“买官”花费的500万元两笔“贿款”存有异议。 一审判决中,该两笔款项也包含在6460余万元的受贿金额当中。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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