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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7•23”动车事故被撤职或开除的20人名单

2011年12月29日 14:51 来源于 财新网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已另案处理;通号集团总经理、通号股份董事长马骋,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财新网】(记者 张焕平)昨日(12月28日),“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铁道部、通号集团公司、通号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的54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据财新网的统计,54人中,被撤职的有16人,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有4人。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二人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已另案一并处理。通号集团总经理、通号股份董事长马骋,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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