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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公与私

2010年05月28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应当是一个有社会功能分层的社会,钱是市场的流通物,权是公共服务和管理领域的流通物;应当有钱不能买到的东西,也应当有权不能换到的东西

  【财新网】(特约作者 郑戈)陕西省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张继峰法官最近成了新闻人物,原因是他诉诸法院来捍卫自己的私人权利,追讨“股权”和红利。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则创造性地区分了管理性的法律与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认为对前者的违反不应影响原告依后者而享有的权利及相应的法律保护。

  有论者指出,此种“依法保护违法所得”的怪论一旦成立,将导致官员经商成风,因为他们所面临的最坏后果无非是弃官得财。官员参与经营活动,多数是只赚不赔,因为他们“入股”的不只是金钱,更重要的是权力、关系和“保护伞”。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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