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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一审结束 择日宣判

2008年08月02日 01:03 来源于 caijing
控辩焦点集中在董正青和赵书亚的亲口供述是否合法有效,及董正青对于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是否具备主导权

  时隔两年,曾轰动一时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昔日的证券业强人董正青再度现身公众视野,已是头发花白、神情憔悴的被告人。
  巧合的是,2008年7月18日董正青案首度开庭审理,距离董正青2007年被正式逮捕的日期,刚好过去一年。
    与董正青同时接受审讯的,还有另外两名被告:董正青之弟董德伟、董正青的中专同学赵书亚。三人各自聘请两名律师,组成六人的律师团。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辩激烈,中间一度休庭两周,8月1日再度开庭,仍激辩近11个小时方结束庭审。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起诉内幕交易
  董正青案经广东省公安厅侦缉,侦查完毕后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后者再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消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进延边公路股票,总计投入7000余万元,买入1457万余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5000余万元。最后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现,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董正青等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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